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之道

 

作者:张淑芬、尹振涛

 

摘要: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,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谷歌(Google)、脸书(Facebook)、阿里巴巴、腾讯等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平台巨头。这些互联网巨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,可发生市场垄断,降低创新效率。对此,欧美等主要司法区域均在2021年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整顿治理,我国也在2021年全方位规范数字经济发展、推进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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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27日 15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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